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农卫﹝2011﹞10号)
各市卫生局:
为大力推动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省将创建示范乡镇卫生院工作列入了2011年度医改管理目标,并根据各市意见,确定了目标数量。现就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申报要求
评估工作按照“县自荐、市评审、省复核”的程序进行,各市应本着从严评估、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名称规范、功能完整、综合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按照《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申报单位市评审得分应达到850分以上。各市申报数量原则上应与今年目标任务数相符。
二、评估申报材料
各市需提交申请省复核文件、示范乡镇卫生院市级评审明细记录和申报单位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
各市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后,请于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农卫处,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panrui@126.com。逾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联系人:潘睿,联系电话:(025)83620774
附件: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情况汇总表
市卫生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