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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的通知
(苏卫农卫﹝2011﹞18号)


各市卫生局:

  为大力推动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结合医改工作部署,整体提升农村卫生工作水平,我厅计划今年第四季度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进行评估认定,以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全省面上工作开展。现就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基本条件

  各地推荐的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应达到《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考核评估标准》要求,具体工作指标根据2011年省定年度目标考核,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成效显著,启动实施农村重大疾病新增病种医疗保障工作,新农合主要运行监测指标达到省定年度目标;

  2、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全面落实,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账、规范使用;

  3、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及时兑现;

  4、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按要求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妥善解决;

  5、全面推进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规范建立和使用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完成新农合县级系统与省系统的对接。

  二、评估程序和推荐名额

  评估工作按照“县自主申报、市推荐、省考评”的程序进行。各市原则上推荐1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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