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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3、设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并达到如下要求: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路途”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导管室护士。
  (3)配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复苏抢救,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具有吸引器、氧气通道和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的多功能监护仪。
  (六)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神经科脑血管病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之一,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开展此项技术的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且有5年以上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或医学影像(介入)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主要实施介入治疗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制定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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