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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183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术的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准入和监管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省医院协会按有关规定组织申报、审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江苏省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
植入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
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主动脉弓以上的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内外血管内实施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医学影像科(有介入放射专业)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重症监护室和其他相关辅助检查科室。
  (三)神经内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同等级医院神经内科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四)神经外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同等级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五)医学影像(介入放射专业)科
  1、B超室:能运用颈部动脉超声(CDFI)及经颅多普勒(TCD)两种技术,对主动脉弓以上血管进行形态学和血流动力学的评估。
  2、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能从事脑血管疾病介入诊断和治疗;配备有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并能清晰的进行无创脑血管成像(MRA、CTA)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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