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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肿瘤病理远程会诊试点医院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肿瘤病理远程会诊试点医院的通知
(苏卫医便〔2011〕111号)


各市卫生局医政处、省管有关医院:

  为提高县、市级医院病理诊断水平,卫生部于2010年9月启动了肿瘤病理远程会诊试点工作,我厅根据《卫生部医管司关于开展病理远程会诊中心及试点医院申报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医疗便函〔2011〕35号)要求,共推荐8所医院申报卫生部病理远程会诊试点医院。通过网上考试预评估,卫生部确定在我省3所医院开展病理远程会诊试点工作,下发了《卫生部医管司关于确定肿瘤病理远程会诊试点医院的通知》(卫医管医疗便函〔2011〕16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请各试点医院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试点工作负责部门和主要负责同志、不断提高病理诊断能力和水平,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为我省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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