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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1)《报名表》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全科医学和另选社区卫生类专业资格相应考核专业的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供其工作单位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各市审核报名人员报考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全省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于2011年12月1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相关政策要求

  1、报考医、药、护、技、医学工程等专业的人员均应为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在岗人员。

  2、报名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资格类别和执业注册专业范围以及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专业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资格类别、注册专业范围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申报医学类资格的人员,应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相对应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学历(学位)。申报其他专业的,原则上也应具有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学历(学位)。

  报考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全科医学专业注册证书。

  自2013年起,申报评审护理学专业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省统一颁发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报考临床营养、重症医学专业(代码044、120),应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并具备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报考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代码039-043)、介入治疗(代码119)、中医(全科,代码113)应具备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拟由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平转或晋升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选择报考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代码039-043)的相应专业。

  3、2001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由当地确定地区考试合格标准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均须先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中级资格,方可报名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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