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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苏卫办人〔2011〕4号)


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2年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11年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拟于2012年度申报评审的人员;

  2、201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

  3、2010年12月18日考核成绩未达到2011年评审合格标准,拟于2012年申报评审的人员。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1、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拟于2012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从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同专业资格的。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
队员且2012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卫生专业人员。

  (二)下列人员可先评后考

  1、考核之日因公出国人员;

  2、报名截止时间之后,从外省和外系统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的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1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效用

  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一项程序,考核结果是评审的重要要素之一。考核成绩可作为申报2012年度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2010年12月18日参加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达到2011年度高评委会确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合格标准60分(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报考除全科医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标准55分),可作为2012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本次考核成绩达到2012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标准线的,也可作为申报2013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1、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参考卫生部标准条件中要求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不指定考核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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