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2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2011年上海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2011年上海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本市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围绕全面实施
公务员法和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实际,以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创新公务员管理工作机制为动力,着力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本
市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继续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将要出台的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
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以及《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专项处分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制度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二)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在总结浦东新区和市金融办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即将出台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制定《上海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聘任制公务员招录、考核、培训、薪酬等管理办法,围绕本市“四个中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职位,研究扩大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的范围,积极推进本市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三)规范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按照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研究把握本市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总量、规模和审批范围,推进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稳慎做好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梳理和过渡工作,研究加强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