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团委,市级团工委,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见附件1和附件2,可从“团市委网站”下载),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1500字。《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先进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于2012年1月13日前(周五)由各条线统一报送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组织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联合组成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团市委地址:东湖路17号,邮编:200031
联系人:团市委组织部 赵雷
联系电话:13788965728(团市委集团总机,以下同)-6190
附件: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审批表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
3、2011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适用于企业负责人)
共 青 团 上 海 市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公 务 员 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审批表一式三份用黑色毛笔、钢笔或水笔填写。上报时请附审批表、事迹材料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