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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加快推进“四个率先”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市级团工委,局(公司)、大专院校、市属单位团组织以上荣誉。

  5、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近2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长期或主要奋斗在企业、农村、学校、机关、科研院所、街道社区、部队等基层单位及生产、教学、科研一线等岗位,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本系统有较大社会影响,堪称楷模。

  曾被授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基层单位团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经各区(县)团委,市级团工委,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初审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团市委及市公务员局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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