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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125号)


各区(县)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市级团工委,各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社区办:

  为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在本市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青年锐意进取、开拓奉献,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在2011年度开展评选“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2年以上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团组织不参与此评选。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72年5月1日--1998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本市各行各业青年模范人物(含在其它地区工作的上海籍青年和在上海生活、工作2年以上的其它地区青年)。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2011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200个;2011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400名,并从中产生2011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努力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伟大实践,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市级团工委,局(公司)、大专院校、市属单位团组织以上荣誉。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含标兵)”个人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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