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基层单位和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经各区(县),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等条线主管信访、组织部门初审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本市相关媒体及市公务员局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被推荐的人选为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等条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文明信访室)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可从“×× 网站”下载),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0字。《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先进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以上材料于2012年1月31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综合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