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上海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文明信访室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123号)
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各区(县)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市属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和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信访系统和广大信访干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大胆创新,开拓进取,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振奋精神,弘扬正气,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市委信访办、市政府信访办、市精神文明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全市信访系统开展评选2010- 2011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文明信访室)和先进工作者活动。为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人大、政协系统,各区县及其基层单位,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人民法院系统,人民检察院系统,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工作业绩突出的信访办公室,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
上海市“文明信访室”的评选范围为:人大、政协系统,各区县及其基层单位,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人民法院系统,人民检察院系统,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工作业绩突出的信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内设机构或基层一线信访窗口接待部门。
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专职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30个、文明信访室60个、先进工作者200名。
二、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