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禁毒委员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一)和《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二,可从“上海政法综治网”下载),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0字。《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先进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以上材料于2011年12月××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一)示范社区和先进集体。对被评选为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和“先进集体”的单位授予奖牌,颁发奖励证书。
(二)先进工作者。对被评选为禁毒工作“先进工作者”的个人颁发奖励证书。
五、组织领导
市禁毒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联合组成上海市禁毒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禁毒办公,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联系人:李健、顾华;联系电话:61917267、61917276。
附件:一、上海市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审批表(略)
二、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略)
三、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略)
上 海 市 禁 毒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公 务 员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