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直属(管)单位、部门
主要领导重视禁毒工作,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禁毒工作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市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对本单位(条线)或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禁毒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在评选年度内,所属工作人员无违纪违规行为被予以处分或处罚的情况。
4、社会团体、居(村)委等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及所属部门
在评选年度内,本区域或本单位内无新滋生吸毒人员和未发生涉毒刑事或治安案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积极动员、鼓励单位在职职工或居民群众接受禁毒宣传教育、参与禁毒斗争和禁毒社会工作;
(2)努力开展针对吸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或提供就业岗位,指导、吸纳、安置吸毒人员就业;
(3)积极协助地区禁毒部门参与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和帮教转化工作,其中至少有一项工作在全市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同时,先进集体(文明信访室)须在近三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三)先进工作者
从事、参与禁毒工作或禁毒志愿服务满三年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认真学习与禁毒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开展或从事各项禁毒工作,及时研究和分析禁毒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禁毒工作作出显著成绩;
2、主动参与社会禁毒工作,积极从事禁毒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帮教工作,其做法或经验在全市具有一定代表性。
3、从事禁毒工作满三年,且近三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基层单位和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经各区(县)禁毒委员会、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上海政法综治网及市公务员局网等网站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被推荐的人选为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