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121号)
各区(县)禁毒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为了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提高禁毒职能部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禁毒工作,提高本市禁毒工作的成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规定,结合市禁毒委员会2011年工作安排,市禁毒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 2011年度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街道、乡镇,区(县)所属机关
,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直属(管)单位、部门,社会团体、居(村)委等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及所属部门。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上海市禁毒工作示范社区15个左右,禁毒工作先进集体100个,禁毒工作先进个人1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示范社区
连续两年完成年度各项禁毒工作任务,在本区(县)禁毒工作考评中成绩优秀,并达到市禁毒委员会制定的《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各项要求。
(二)先进集体
1、街道、乡镇
在禁毒工作中协调有力、措施落实,基础扎实、成效明显,按照《上海市街道(镇乡)禁毒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经区(县)禁毒委员会考核,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优良,并至少有一项工作在全市具有代表性。
2、区(县)所属机关
认真履行禁毒工作法定职责,注重加强与地区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各项保障到位,工作推进有力,措施落实;在评选年度内,各项禁毒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超过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在禁毒工作中至少有一项工作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在评选年度内,未发生内部工作人员的涉毒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情况突出的涉及毒品问题的责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