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有较高的统一战线理论素养,熟悉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对统一战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有积极贡献。
8、在国家和上海重大事件中有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上海统一战线网及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名称、单位,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被推荐的人选为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统战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市委各工作党委统战部(处)要加强指导,做好具体组织评选工作。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一)和《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二)一式四份(可在上海统一战线网下载),审批表内容填报详实、公章加盖完整,并附先进事迹简介,10月31日前报送市统一战线(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附送电子版《审批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应反映2006年以来的工作实绩,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在2000字左右。先进事迹简介控制在300字以内。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先进个人同时报送红色背景2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