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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认真贯彻落实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在积极推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勤政廉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民主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干部队伍素质优良,爱岗敬业,作风扎实。

  4、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认真组织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本地区、本单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促进上海新一轮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5、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成员服务,反映意见、维护权益、排忧解难,在引导成员健康成长、发挥成员优势作用方面成绩突出。

  6、自觉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帮困,有突出贡献。

  7、在国家和上海重大事件中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并在2006年-2010年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表现优秀,事迹突出,得到本单位和统战系统干部群众普遍认可和广泛好评。

  3、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级或市级奖励。

  4、主动牵线搭桥,在引进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5、自觉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扶贫济困,排忧解难,热心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表现突出,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6、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团结、引导、服务、凝聚统一战线成员,推动统一战线成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岗位建功方面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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