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98号)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市统战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市委各工作党委统战部(处):
2006年以来,上海统一战线积极为“十一五”规划的圆满完成和“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建言献策,岗位建功,尤其是在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上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本市统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统一战线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本市统战系统开展以“谋发展,促和谐”为主题的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团体的各级组织;从事统战工作的各级组织。市委统战部等统战系统直属单位机关不列入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同胞、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台胞台属、归侨侨眷和归国留学人员,市政府参事、市文史研究馆馆员等;从事统战工作的干部。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本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17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团结奋进精神,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在全市统战系统起到表率作用,并在2006-2010年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本地区、本系统的统一战线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为“十一五”规划的圆满完成和“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服务,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