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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2008-2010年度上海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2008-2010年度上海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96号)


各区(县)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有关单位:

  2008年以来,在司法部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关心和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拓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深入推进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积极参与医患、房地物业、劳动争议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的矛盾化解工作。为构建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与独特优势。特别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积极参与化解世博园区的纠
纷,营造文明祥和的社会氛围,为世博会的平稳、有序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顽强拼搏、甘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者奋发向上、开拓进取,进一步推动本市人民调解工作,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本市开展评选2008-2010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包括街道(乡、镇)调委会、居(村)委调委会、厂企调委会及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008年1月1日前创建的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现任调解人员,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人民调解员。

  (二)表彰名额

  1、先进集体名额200个,其中: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180个,优秀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20个;

  2、先进个人名额200个,其中:上海市“人民调解能手”100名,优秀人民调解员100名。

  上述各表彰项目名额以2010年各区县年终报表中有关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全市占比数为基础,参照各区县人民调解工作考核评比结果,进行综合平衡后进行分配。

  二、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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