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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
(苏卫农卫﹝2011﹞19号)


各市卫生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村卫生室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随着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有些地区在新农合管理方面也暴露出许多薄弱环节,需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有效防范措施。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和安全,现就加强村卫生室新农合服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就医补偿重点环节的管理。参合人员须凭合作医疗证卡等有效证件就医,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要认真核实参合人员身份以及合作医疗证卡的有效性。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应使用统一格式的门诊日志、处方笺和收费票据,做到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实名登记所
有就医人员的诊疗信息。建立参合人员就医补偿签名确认制度,参合人员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及补偿明细单据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名认可后方可申报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二、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应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范围,强化乡镇卫生院对其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统一管理。要重点加强对定点村卫生室药品、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药品进销存登记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应按时上缴乡镇卫生院,防止“坐收坐支”情况的发生。

  三、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村卫生室统一的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参合人数、医疗服务量、次均门诊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预付总额,采取基金包干使用的办法,促进村卫生室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四、全面公开公示新农合信息。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张贴新农合筹资政策与补偿方案、医药费用补偿流程、基本药物目录、收费项目、药品进售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村卫生室或村委会设置新农合公示栏,公示村卫生室新农合服务承诺、基金收支情况,并定期公示本村参合人员获得新农合补偿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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