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实施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项目可优先考虑。
专利奖的参评个人和组织(以下简称参评对象)从网上或到推荐单位申领《第六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申报推荐表》(详见附页),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交推荐单位或专家。
推荐单位或专家在推荐发明创造专利奖参评对象时,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填写推荐意见,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于2010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将申报材料原件1份、项目照片(12.5cm×8.5cm”)2份(黑白或彩色均可)及申报材料和项目照片电子件,上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四、奖励机构
“专利奖”评选设立奖励委员会和办公室,奖励委员会负责对奖励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审定发明创造专利奖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奖励委员会主任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公务员局领导担任,奖励委员会其他成员由相关委办局的分管领导组成。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五、推荐单位和专家
发明创造专利奖的参评个人、组织(以下简称参评对象)由下列单位或专家推荐:
1、市政府各委、办、局;
2、各区、县知识产权局;
3、经奖励委员会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和专家。上述单位是指上海市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各控股集团公司等单位,所述的专家是指在本市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
六、审核评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的参评对象进行初审,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后,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媒体公布专家评审结果,并自公示之日起三十天内,受理有关异议事项,必要时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评审结果以及对异议处理的情况向奖励委员会报告,由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对象及获奖等级进行最终审定。
七、表彰奖励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公务员局负责对获奖的公民、组织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