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第六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0]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市政府《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奖励本市在发明创造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专利的个人和组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动上海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发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公务员局定于2010年8月起,开展第六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第六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共设三个奖项:发明专利
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发明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实用新型专利奖、外观设计专利奖不设等级。
二、奖励原则
专利奖励贯彻尊重知识、鼓励发明创造、培育创新文化,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宗旨。评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奖条件和要求
专利奖评选条件如下:
1、2010年7月1日前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有效专利;
2、专利权人为本市公民或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3、该专利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
4、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5、所申报的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作出重大发明创造的;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作出重大技术创新的;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创新设计的;
6、该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