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综治办内设机构齐全、编制落实、人员配强、经费落实。综治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明显。
(5)平安建设推进扎实,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实事项目取得实效,平安创建工作有特点、有成效,创建达标情况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6)两年综合考评成绩优良。
2、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
(1)2008-2009年度单位内部刑事案件发案数下降,没有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和特大治安责任事件。
(2)单位内部的生产秩序正常,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妥善化解,没有发生影响全局的群体性上访、闹访事件和有影响的“民转刑”案件。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基础工作扎实。
(4)综治部门机构齐全、编制落实、人员配强、经费落实。综治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明显。
(5)平安建设推进扎实,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牵头负责的实事项目成效明显,平安创建工作有特点、有成效。
(6)两年综合考评成绩优良。
(二)先进集体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活动中责任落实,工作扎实,成绩显著。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经验。
(三)先进工作者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活动中能够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工作有创新、有突破、有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作出显著成绩。
三、评选名额
(一)优秀单位
各区、县;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名额为10个。
(二)先进集体
区县所属机关、街道、乡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名额为180个。
(三)先进工作者
从事或者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局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名额为180个。
四、评选方法
(一)为了加强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市社会综合治理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委副主任、市综治办主任林化宾任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薛晓峰同志和市综治办副主任乐伟中同志任副组长。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综治办副主任乐伟中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