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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2008―2009年度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2008-2009年度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先进,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市综治领导小组决定,评选2008-2009年度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打击(包括侦察破案、扫黄打非、禁毒缉毒、排查整治等);

  (二)防控(包括“110”接处警、巡逻盘查、社区警务、防火防爆防治安灾害、治保调解、群防群治、义务巡逻、物业参与、企地共建、社区科技防范设施建设管理等);

  (三)管理(包括特
殊行业、集市管理、重点单位保卫、物品管理、出租屋管理和来沪人员、社区青少年、重点人口教育管理等);

  (四)建设(包括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法规制度、组织机构队伍、经费投入、培训指导等);

  (五)教育(包括法制和综治工作宣传教育、司法调解、见义勇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综治工作调研等);

  (六)改造(包括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吸毒人员和其他重点人员帮教工作等);

  (七)维稳(包括信访接待、排查化解矛盾、突发事件处置、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等);

  (八)平安建设(包括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等)。

  同时,参照2009年度《上海市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实施细则》的相关指标内容进行推荐评选。

  二、先进条件

  (一)优秀单位

  1、各区、县

  (1)刑事案件万人发案数低,没有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和特大治安责任事件。

  (2)没有发生影响全局的群体性上访、闹访事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和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下降。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局部治安混乱和重点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长效管理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基础工作扎实。综治委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在全市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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