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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表彰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表彰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沪公局发[2009]76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务员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 O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在各高校、区县和有关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及向社会公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授予上海市大同中学等6 1家单位为“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实验小学杨妍等237名同志为“上海市模范教师”;授予上海市卢湾区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茅红美等2 3名同志为“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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