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方面:
(1)勇于探索创新,努力开拓本地区、本单位产业结构啁整工作新局面,对本地区、本集团节能、降耗、调整项目推进协调等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2)个人所在地区或单位(集团公司)年降低吨标煤耗总量1万吨以上的;或在超额完成产业结构调整企业项目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推荐评选先进个人:
(1)在政治表现、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方面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2008年度有重大浪费能源行为、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
四、评选组织机构
成立市节能先进评审领导小组(简称市评审领导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委、市建交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和市政府机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邀请本市有关节能专家、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市民代表组成节能先进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的监督工作。相关具体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上海市节能协会办理。
五、评选程序
本次节能先进评选工作采取“行业评选,集中审定,统一表彰”的办法。
l、组织申报
由各行业归口部门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按分配名额逐级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参加评选,填写《上海市节能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一)、《上海市节能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二)、《上海市节能先进单位(产业结构调整)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三)和《上海市节能先进个人(产业结构调整)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四)一式二份(盖章),报市评审委。申报材料应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2、审核评选
由市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上报的名单开展评审工作。市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专家组评审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后,最终确定2008年度上海市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3、公示
对确定的上海市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示一周。
4、表彰
对本市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全市性表彰,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同时,对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进行有选择地宣传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