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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沪公局发[2009]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本市节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范围内,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2008年度),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07- 2008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显著
实效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名额和名额分配原则

  1、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  35个

  先进个人  12O名

  2、名额分配原则

  (1)按照行业分类、归口划分的办法分配(参见表1)。分配比例参照该行业用能总量与承担节能任务在全市中的比重,重点用能单位数量,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力度、考核情况、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兼顾全市各个方面。其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方面的名额,分别为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2O名。

  (2)在各行业名额分配中含区(县)级单位,并重点向节能工作第一线倾斜。

  (3)凡未按要求上报,或上报名单中出现2008年度节能降耗指标没有完成的单位,按“一票否决制”原则,该名额将被视作自动放弃,由市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考虑另行调配。

序号

分类

归口提名单位

名额数(个)

单位(其中:区县)

个人(其中:区县)

1

产业结构调整

  市产业结构调整办 

5(3)

20(13)

2

工业

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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