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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举办2009年度本市第二期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应急办主任)应急管理能力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举办2009年度本市第二期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应急办主任)应急管理能力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沪公局发[2009]82号)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国办发〔2006〕105号)和《关于在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3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本市领导职务公务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各项应急管理准备工作,特举办2009年度本市第二期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应急办主任)应急管理专题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增强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应急办主任)的忧患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强
化依法进行应急管理的理念,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相关工作制度和应急管理知识,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应急管理岗位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应急办主任),各相关单位应急办主任(详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管理法律、法规,预案编制与管理,世博安全与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与媒体应对,国(境)外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应急管理预案桌面推演和模拟演练等。

  四、培训方式

  专题研修班采取全脱产住读,培训时间为2009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

  五、培训考核

  学员经考核、考试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

  六、报名方式

  各有关单位应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学员名单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市应急办应急管理协调处。联系人:朱柯冰,联系电话:23119023,传真:23119013,电子邮箱:yjgl@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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