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带教计划。选拔党性强、作风正、能力强的基层骨干作为带教老师,明确带教目标和任务,落实带教责任,通过“传、帮、带”,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思想水平、服务意识、工作能力。
(四)加强沟通反馈。实习基地应本着对录用单位和实习人员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的管理和带教,如实反映实习人员的表现情况;录用单位也要加强与实习基地的沟通互动,定期到实习基地了解新录用公务员工作表现情况,以确保基层实习锻炼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促进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的系列活动
为推动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深入开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年内将组织开展评估考核、经验交流、专项培训等一系列活动。
(一)评估考核。按照《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基地评估办法(试行)》(沪人〔2008〕153号)的要求,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各单位部门开展的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评出先进集体、优秀实习基地、先进工作者、优秀带教老师。
(二)召开会议。适时召开“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推进会议”,总结2005年以来本市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基层实习锻炼的各项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介绍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经验。
(三)完善制度。在充分调研、梳理现有基层实习锻炼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下半年制订出台《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带教老师工作规范》。
(四)专项培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通过五年时间,采用专项培训班的形式,不断提升基层实习锻炼工作管理骨干和带教老师的能力水平,2009年计划举办2期专项培训班。
(五)舆论宣传。在召开“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推进会”前后,开展系列宣传报道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情况。
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下联动,加强协调,认真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推进本市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