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沪公局发(2009)43号)
各区、县公务员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国办发[2006]10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本市领导职务公务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加强本市应急管理工作,做好2010年世博会各项应急管理准备,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应急办、上海行政学院联合举办2009年度本市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应急办主任)应急管理专题研修班,对应急管理岗位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增强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应急办主任)的忧患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强化依法进行应急管理的理念,着重熟悉
、掌握应急预案、相关工作制度和应急管理知识,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应急管理岗位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应急办主任),各相关单位应急办主任。
三、培训内容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预案编制与管理,世博安全与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与媒体应对,国(境)外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应急管理预案桌面推演和模拟演练等。
四、培训方式和时间
专题研修班计划举办2期,全脱产住读,学制每期10天。具体安排为:第1期为2009年4月13日至4月24日;第2期为2009年10月4日至10月15日。第一批调训名额分配计划见附件,第二批调训名单另发。
每期以开学时间为准,各单位至少提前10天报名,将参训人员名单的电子文稿发送至上海行政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具体入学事宜另行通知。
五、培训考核
学员在学习期间的表现和学习成绩存档。经考核、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作为任职考核和晋升的必要依据。应急管理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应急管理专门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