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超、创市级以上(含市级)纪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参赛代表团、各相关项目竞赛委员会:
现将《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超、创市级以上(含市级)纪录奖励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超、创市级以上(含市级)纪录奖励办法》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
超、创市级以上(含市级)纪录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奥运战略和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鼓励本市运动员、教练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上海体育运动水平,特制订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运会)市级以上(含市级)纪录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超、创纪录项目规定
对在
本届运动会田径、游泳、自行车、举重、射击、射箭、航海模型、航空模型8个项目中,超、创世界、全国、本市纪录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二、超、创纪录奖励标准
1.超、创世界纪录:5000元;
2.超、创世界青年纪录、亚洲纪录:4000元;
3.超、创全国纪录:4000元;
4.超、创全国青年纪录、少年纪录:3000元;
5.超、创上海市纪录:3000元;
6.超、创上海市青年纪录:2000元;
7.超、创上海市少年纪录:1500元;
8.航海模型、航空模型两个项目按照以上相应标准的60%执行。
三、超、创纪录奖励细则
1.符合本项目青年、少年年龄,超、创青年纪录和少年最高纪录的运动员,按相应标准给予奖励;少年分龄纪录不计。
2.一名运动员在同一项目(小项)比赛中多次超、创纪录的,按一次超、创最高纪录奖励标准,对该名运动员进行奖励。
3.参加双人、接力、团体等两人以上项目(小项)比赛超、创纪录的,按一次超、创最高纪录奖励标准对该项目参赛运动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