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切实把有工作热情、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体育事业的人才吸收到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中来。
3.岗位培训: 由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的培训课程和上岗资格标准,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市体育局、市民政局联合颁发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岗位证书。该证书作为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招聘的资格证明。
4.继续教育: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全市体育系统社工教育培训计划,加强体育和社会工作理论及实务培训。积极鼓励和支持体育系统社工参加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工职业资质,不断提升体育系统社工的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
(五)管理和考核
根据“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的原则,体育社会工作者由社区(街道)、乡镇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市、区体育局和民政局的指导,开展有关服务全民健身的社会事务。
体育部门和所在社区联合对社工进行工作考核。社工工作考核以社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社工奖惩和调整职务、工资事项的重要依据。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和工作要求的,社区(街道)、乡镇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提出解聘。
三、加快推进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各区县体育、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把体育社工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要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相当力量,有序有力推动工作开展。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工师事务所,通过社会化的运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打造社会人才集聚高地。
(二)深入研究,健全制度。在加快推进体育社工工作的进程中,要注重建立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为在体育事业中推进社会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研究全民健身工作的方式、机制,推进全民健身工作专业化、社会化进程。把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区县社工队伍发展规划,努力提高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
(三)加大投入,保障待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鼓励支持体育社工队伍建设,积极将体育社工队伍建设的经费纳入预算,并整合现有资源,加大本系统的经费投入;要争取区县财政和街道(镇)核拨一定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同时,积极争取民间资本投入,通过购买服务、契约管理等方式,开辟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
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考核发放”的原则,依据服务项目的实施,本人的职业资质等级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参考同行业、同职位、同等资历者的薪酬水平,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