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队伍建设
1.加强各级全民健身工作专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社工职业资格认证、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途径,建设一支具有社会工作者基本素质的全民健身专职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全民健身工作专业化、社会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立一支具有社工职业资质的专职体育社会工作者队伍。各区(县)体育、民政等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核定所需的人数,并统一安排至各社区(街道)、乡镇开展工作,发挥他们在社区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3.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整合社区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建立一支以体育社团、社区体育俱乐部、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站、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各界人士组成的队伍,配合体育社工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成为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要力量。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海城市管理以社区为重点的发展趋势,专职体育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重心以社区为主,以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为社区全民健身工作的载体,承接政府有关服务全民健身的社会事务,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体育社工的配备,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以社区管理规模为基本依据,现阶段在各社区(街道)、乡镇配备1- 3名社工;根据社会发展和社区全民健身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岗位数量和社工人员。
各区县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和需要,可探索建立体育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如社工师事务所、社工服务社等,配置相应的岗位。
在市、区全民健身工作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尝试设立社工岗位,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社工职业资质。
(三)工作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
全民健身条例》,完成体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布置的全民健身各项工作,维护市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为市民参与全民健身提供服务。
2.宣传、引导和组织市民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各项活动、展览和比赛,满足市民健身需求。
3.做好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日常开放、管理、维护、维修工作,确保社区健身设施完好,为市民健身创造良好的条件。
4.了解社区全民健身发展动态以及市民健身需求,向政府反映社区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体育社会工作发展的对策和思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招聘和培训
1.基本条件:具有大专及同等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国家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能比较熟练地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但文化程度不得低于高中或同等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社工职业资质人员或具有社会工作相关专业背景和学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