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十二五”期间,市本级财政通过整合现有各种扶持企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增加安排部分资金的方式,每年安排20亿元,5年共投入100亿元,采用无偿补助、贷款贴息、无息或低息借款、奖励、创业投资等使用方式,实施基地建设、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创业投资基金等专项,集中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交委、建委、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2.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以及国家其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六)强化金融体系支撑。

  金融支持是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渠道的有力措施。通过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强化促进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功能,激活创业投资环境。

  1.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管理、信用评级和贷款评审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市金融办、知识产权局负责)

  2.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与监管体系。争取国家支持,联合设立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七)优先保障土地供给。

  土地供给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空间保障。通过集约安排存量土地,合理配置新增土地,降低土地购置成本,加速形成以东部创新产业带为核心,南、北两翼助推发展的“一核两翼”总体格局。

  1.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合理配置新增土地,集约安排存量土地,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用地。(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经贸委、国资委负责)

  2.降低土地购置成本。对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且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市国土房管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