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保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0〕162号)
各医保经办机构、各区县社保所、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接入医疗机构、网络运行维护单位:
依据市领导对《关于医保信息系统下一步运维管理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示,医保网络从2010年起纳入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网络运维管理工作,适应医保系统“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要求,确保网络安全、可靠、集约化发展,我们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医保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医保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医保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接入管理
第四章 网络地址和域名管理
第五章 网络运维管理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七章 费用管理
第八章 奖惩
第九章 附则
附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医保网络(以下简称“医保网”)的建设及运维管理,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保网是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于支撑北京市医疗、卫生、防疫等相关公共服务业务的基础网络,现阶段主要承载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系统。
第三条 医保网建设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共用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保网管理单位、业务系统主管单位、网络运行维护单位、网络接入单位及其各级行政主管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管理单位,负责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