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早稻及粮食生产的通知
(衢政发〔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2〕10号)精神,2012年我市的粮食生产要以强化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抓手,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确保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和粮农收入比上年稳定增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等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将粮食种植面积、粮食订单、补贴奖励政策落实到农户、田块。市政府继续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的评选和推荐活动。
二、千方百计扩大早稻播种面积
种植早稻,生产机械化程度高、政策扶持力度大、高产稳产效益好,多种早稻有利于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各地务必把早稻生产作为抓好全年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环节来抓,通过政策扶持、扩大社会化服务、鼓励土地流转、及早签订粮食订单和发放粮食订单质押贷款等多种措施,鼓励农民多种早稻、种好早稻。要把调整种植结构、千方百计减少抛荒作为扩种早稻的重点,结合实施“柑桔减量提质”工程,腾出耕地用于发展早稻及粮食生产,水利设施完善的大畈良田要扩大早稻种植面积。要组织涉农部门、基层干部、农技人员等进村入户,送政策、送订单、送信息、送技术、送培训,动员农户将季节性抛荒的耕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种植早稻。农业、供销(农资)、石化等部门要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和农业生产用油等供应,在农资需求量大的集中时段对种粮大户要实行送货上门,并按优惠价供应,确保粮食生产特别是早稻生产的需求。在全面执行国家、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种植早稻1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再给予4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