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安办要将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目标任务分年度分解到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确保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将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严格对照评定标准要求,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抓住“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事故报告及绩效评定”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全市各类企业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
(四)抓好“六个结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关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救援能力。
(五)严格达标考评。安监部门按照“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原则,对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请的企业及时组织进行评审或指导企业按程序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审。要严格达标等级考评,明确企业的专业达标最低等级为企业达标等级,有一个专业不达标则该企业不达标;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企业,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参评资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的程序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划分为一、二、三级。考评程序为:企业组织自评小组,依照评审标准和细则,自评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形成自评报告,提出等级考评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全监管局初审后,由企业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市安监局初审后,由企业向省安全监管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由所在地区(市)县安监局初审后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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