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务分工
(一)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
(二)冶金、建材、汽车、石化、轻工、医药化工、机械、电子、烟草、能源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资委。
(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五)商场(超市)、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
(六)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及处置企业、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及处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七)星级以上饭(酒)店、旅游景区(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
(八)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安监局。
(九)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抓好所属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十)各区(市)县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调查摸底。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类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确保2012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掌握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数量、生产工艺、安全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含企业总数量、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组织机构、工作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于2012年7月底前报市政府安办备案。抓紧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员部署,大力宣传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标准规范,增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指导企业对照达标评定标准要求,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制定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