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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虹桥商务区开发建设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


  2、市级。在竞赛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竞赛组委会择优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

  3、全国级。特别优秀的集体与个人,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的评选。

  第十一条 全国级、市级荣誉称号以及赛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劳动竞赛活动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各分赛区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第十三条 赛区级各类先进颁发的奖杯、锦旗、证书等,由虹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五章 评选条件

  第十四条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条件参见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

  第十五条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的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市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

  第十六条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可分为优秀公司和优秀集体两个层面,优秀公司的评选对象原则上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优秀集体的评选对象为非法人机构,如项目部(组)、班组或科队等。

  (一)优秀公司

  1、工程设计理念先进,设计成果新颖。

  2、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管理,成绩突出;

  3、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效果显著;

  4、开展立功竞赛活动特色鲜明,效果显著;

  5、坚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突出;

  6、优质、高效、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和管理任务,成绩显著。

  (二)优秀集体

  1、工程设计理念先进,设计成果新颖。

  2、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管理,成绩突出;

  3、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四新”成果,效果显著;

  4、开展立功竞赛活动具有特色,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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