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女职工先进典型示范工程,以争创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五一巾帼奖等活动为载体,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评先表彰活动。加强对女职工先进的培育、选树、表彰、宣传,为优秀女职工脱颖而出创造条件。选树一批有特色的女职工先进集体,形成一批工人先锋号女职工示范点。在各类先进评选中,不断提高女性比例。继续发挥“优秀职业女性人才库”作用,定期向各级组织部门推荐优秀职业女性,为更多优秀女职工搭建发展舞台。
(四)加大立法参与和执法监督力度,主动参与《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女职工反映相对集中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开展认真调研,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利用“两会”等契机,积极建言献策,重点推进退休年龄、妇科检查的落实等女职工关心的难点问题的解决。继续与劳动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女职工权益专项监督检查,以检查促落实,督促国家各项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要提请有关执法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五)充分发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用,巩固集体合同加专项合同的同步签订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率,重点推进世界500强企业、规模型非公企业签订率,争取在2012年提前完成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目标。着力提升专项合同质量,重点推动将退休年龄问题、产假后回原岗位工作、妇科检查的落实等突出问题和女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纳入专项合同内容,增强专项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签订程序,提高专项合同备案率。建立健全专项合同履约情况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履约率。
(六)以“六五”普法为抓手,充分利用女职工周末学校、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心理)求助热线、板报、简报、网络等工会宣传阵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引导女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市总工会女职工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作用,定期学习相关法律、研究典型案例、开展咨询宣传。重点开展法律法规进园区、进楼宇、进企业等活动,提高《妇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高女职工自身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营造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
(七)充分利用求助热线、维权信箱、网上邮箱为一体的女职工权益诉求表达渠道,为女职工解答在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障方面所遇到的问题或困惑。加大女职工干部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力度,提升女职工干部依法维权能力。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市总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三期”女职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要建立对侵犯女职工权益事件的情况报告、参与处理、督促落实整改、统计分析和信息交流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及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女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参与和女职工有关的劳动争议调解,女职工比例较高的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作为工会方代表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侵害女职工权益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