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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区街道(镇)“两无三化”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三)结果运用。按照《温州市城区街道(镇)绿化、洁化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温委办发〔2011〕12号)执行。

  附件:
  温州市城区街道(镇)“两无三化”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无违建

违法建筑拆除

  按照“违必拆、六先拆”的要求拆除违法建筑;完成当月十大典型违法建筑拆除与交办拆除任务;拆后及时清理垃圾、恢复原状、应绿化及时绿化;深入推进沿河“两拆两绿”,骨干河道、重要河道沿线无违法建筑。

15分

  按当月拆违面积和累计拆违率排名赋分,累计拆违率评分按累计核实拆违面积与全年应拆违面积之比赋分。

5分

  十大典型违法建筑与交办拆除任务每发现一件未完成的扣0.2分。

  清理利用率评分按已清理垃圾利用的件数与当月实际拆违件数之比赋分。

  沿河“两拆两绿”按违法建筑的拆违率赋分。

长效机制落实

  巩固拆违成效,有效落实违法建筑整治查处长效工作机制,新建违法建筑按规定及时有效制止和拆除;无违建道路、河道的创建率。

10分

  新建违法建筑及时查处率按有效查处的件数与当月新建违法建筑件数之比赋分;已完成主、次干道两侧总长度与应创建总长度之比赋分。

无疮疤

  按期完成“祛疤栽花”十大项目,对辖区的违建点、烂点、污点、乱点等“疮疤”进行有效整治,清除视觉污染;有效整治不规范户外广告设施,按期完成规定广告设施整治任务;“拆围去丑”做到应拆尽拆、宜绿尽绿,做到辖区内无未批实体围墙。

8分

  祛疤增绿以点为单位、其他类型疤以路为单位,每完成1处加0.2分,其中祛疤增绿视面积加0.2-2分,累计不超过5分。

  户外广告整治按当月清除量计算,1000平方米为1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0.1分,最高加3分;4月份开始发现一处应拆未拆的每处扣0.5分。

  有未批实体围墙的每100米扣1分,分值在“无明显疮疤”考核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洁化

环境卫生状况

  辖区内无垃圾堆积和卫生死角,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处置,无垃圾焚烧现象。道路保洁基本到位,公共场所无明显果皮、纸屑、烟蒂、污水及废弃物堆积,居住小区内楼道整洁、无垃圾、杂物堆放,农贸市场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

15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辖区内公厕、垃圾坞、垃圾箱等环卫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坞、垃圾箱、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5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长效保洁机制建设和落实

  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到位,按照道路清扫保洁规范划分等级,落实辖区内道路清扫保洁任务,做到主要道路连续性清扫保洁,其他道路定时清扫保洁。临街、临河单位、商店实行“门前三包”、“河前三包”。

5分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绿化

绿化养护

  绿化养护长效体制机制完善,绿地养护和管理到位,没有占绿、毁绿等行为发生;行道无缺株、枯枝和残疾树;该绿能绿,绿化到位,保持长绿,无大缺损,没发生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行为。

15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绿化建设

  严格按照《2011-2012年温州中心城市绿地建设计划》要求,推进绿化项目建设,完成各区、功能区下达的植树绿化任务,并对现有绿地景观进行改造提升;做好沿河“两拆两绿”,完成年度沿河绿化任务。

10分

  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绿化任务,2012年3月12日前完成任务的考评系数为1.2,4月5日前完成任务的考评系数为1.0,5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考评系数为0.8;沿河“两拆两绿”按绿化完工率(完工面积/总面积)赋分。

亮化

  功能性和景观装饰性照明设施完好率和亮灯率;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橱窗完好率、亮灯率和文字、图形等规范情况;数字城管受理的各类亮化问题处置情况;各类照明设施按规定时间启闭情况;亮化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市区百佳户外广告创意、店牌店招、橱窗等评选情况。

20分

  按温委办发〔2011〕14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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