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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社区党务、事务、财务和政务要及时公开,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第十三条 明确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节假日值班、轮休制度和上、下班错时制度;公布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加强印章管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52 号)精神,社区居委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 4.2 厘米,由街道(乡镇)负责制发。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印章的使用不得超越居民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

第五章 阵地建设

  第十五条 统一建设标准。坚持功能全面化、配置标准化、布局科学化,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建立专项阵地设施。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应坐落在方便出入、便于办事的地点,一般在所管辖社区的中心地带,原则上独立于居民楼。位于居民楼内的应设置在第一层和第二层,便于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居民出入。各县(市、区)应创造条件使本区域所辖社区标识、标志、标语、颜色、字体规范统一。社区中心对外原则上只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管委会)、社区议事和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及“社区中心”标识。社区中心周围环境要整洁美观,道路平整,绿化良好。

  第十六条 强化设施功能。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社区服务中心要强化和体现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和提供社区服务的功能。一般设置“六室六站二栏一厅一校一家一市一场所”,按照“服务设施最大化、办公用房最小化”的要求对社区现有的基础设施进行整合,基本形成以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综治服务中心(含社区警务室)、社区文体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强化设施的服务功能,真正开展便民利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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