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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青山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㈡全面清理小开荒,实施“造绿”工程
  1.全面清理整治小开荒。坚持“谁开垦、谁还林”的原则。要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县域内2.4万亩“小开荒”在今年内全部还林还草。
  牵头单位:林业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农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具体责任人
  2.对25度坡地实施退耕还林。严格落实省、市政府25度坡以上坡地退耕还林给予每年每亩160元,一次性补偿5年的补助政策,各乡镇要相应安排配套资金,同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力争3年内完成全县2.1万亩超坡地的还林任务,其中2012年完成还林0.4万亩,2013年完成还林0.8万亩,2014年完成还林0.9万亩。
  牵头单位:林业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国土局、农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全面实施封山禁牧。大力推进封山禁牧工作,推广牲畜舍饲圈养技术,努力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2015年前完成围栏封育30万亩,工程围栏180公里,实现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区位的国家公益林全部封围。到2015年全部实现牛羊舍饲圈养,牛36.4万头,羊144万只。
  牵头单位:林业局
  配合单位:动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4.严格管理木材经营加工产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要进入榆树木制品加工产业园区。对木材加工企业要强化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确保森林资源得到科学有序利用。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5.广泛实施节柴改灶等生态能源工程。要加大新能源的开发、使用力度,因地制宜地推广节柴改灶、户用沼气等技术,减少森林资源消耗。
  牵头单位:农发局
  配合单位:林业局、动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6.加强墓地、坟地整治工作。对现有坟地进行清理规范,杜绝新批坟地和乱埋乱葬现象。要加大坟地生态治理力度,做好绿化工作。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工作步骤
  ㈠摸底调查阶段。各有关部门要重新对我县破坏的山体、小开荒、矿山企业等青山工程涉及到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细致的摸底调查。由国土局组织各乡镇调查全县矿山企业底数(包括数量、名称、种类、规模、分布及主要经营状况等)、无证开采的矿山底数、达不到标准的小矿场底数、生产中矿山的生态恢复情况和
  可(应)恢复面积、已停产关闭矿山和尾矿库底数、已破坏无主山体底数,并会同环保局调查全县污染严重的矿山底数;由林业局组织各乡镇调查全县小开荒面积及分布、需要实行工程围栏、封山育林的荒山面积,并会同国土局、农发局调查25度坡以上坡地底数;由交通局组织各乡镇调查公路沿线两侧生态恢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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