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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青山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根据青山工程的工作目标,确定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㈠对矿山及其他工程实行生态恢复整治,实施“还绿”工程
  目前,全县矿山企业共有35家,占用林地总面积2633亩。要实施以下工程对被破坏的森林生态进行治理。
  1.关停达不到开采标准的矿山。严格执行省经信委制定的关停标准以及关停时限,立即清理并迅速关闭污染严重、对生态环境有重大破坏和影响,符合关停标准的铁矿、煤矿、采石厂等矿山企业,逐步恢复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经服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林业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生产企业
  2.恢复正在生产的矿山生态。对正在生产的矿山,要依法加强监督,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恢复治理方案,确定生态恢复标准及时限。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生产企业
  3.整治恢复已停产关闭矿山的生态。对已停产关闭的矿山,要限期进行绿化覆盖。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确定原生产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提出生态恢复标准及时限。对找不到或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矿山所在地政府负责。
  牵头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林业局、水务局、安监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生产企业
  4.整治恢复已停产关闭尾矿库的生态。对已停产关闭的尾矿库,要严格按照尾矿库闭库程序和植被恢复要求,确定原生产企业作为生态恢复责任主体,确定恢复标准及时限。找不到或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尾矿库所在地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安监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生产企业
  5.治理公路两侧损坏山体的生态。加大公路沿线的生态恢复工作力度,确保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公路沿线448亩的坡面修复面积,其中 2012年完成294亩,2013年完成154亩。国省干线、县级公路两侧损坏山体的恢复治理工作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乡、村公路由乡镇政府负责,专用公路由产权单位负责。
  牵头单位: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公路部门
  上述各项治理工程,要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规划设计,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区域绿化,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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