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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青山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青山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发〔20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青山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青山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青山工程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陈政高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快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进一步提高全县生态文明水平,充分发挥新宾县绿色生态屏障的重要作用,根据《抚顺市青山工程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和恢复青山的主体生态功能为目标,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深入实施以矿山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退耕还林为重点的生态恢复工程,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落实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退耕还林等工程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林地使用者实施治理和恢复森林生态的自觉性,促进全县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管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降低治理成本,确保治理效果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察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采取政策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工程化治理等措施,严格执法,有效打击,规范矿山开采及其他征用、占用林地行为。经过4年努力,使已被破坏的森林生态得到有效恢复,破坏山体、滥占林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封山育林、封山禁牧工程得到有序推进,达到青山保护目标。
  到2015年,对全县已破坏的山体实现全面整治,使矿山复垦率达到省要求;小开荒林地全部还林,25度坡以上的耕地全部退耕还林;公路(一级以上)两侧,大中型水库,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可视范围内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治理,实现植物覆盖;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区的国家公益林全部实现工程围栏。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县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73.2%提高到77.9%;林木绿化率由现在的75.9%提高到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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