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成府发〔2012〕24号)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国土局)
一、目的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深入贯彻中央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重要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土地供应统筹管理,推进实施天府新区建设和交通先行、产业倍增、立城优城、三圈一体、全域开放“五大兴市战略”,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成都市中心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我市中心城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合理调整用地布局,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别墅类项目供地。
3.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原则。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对列入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土地供应上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