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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一级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地方,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有关监管工作,或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形式由省邮政管理局与省辖市政府协商确定。

  河南省邮政公司设在省辖市、县(市、区)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邮政分公司”。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按照国办发〔2012〕6号文件规定,邮政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及省辖市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其任免需征得当地党委、政府同意。

  (三)明确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职责。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设施的建设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强邮政队伍思想政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筹备启动阶段(2月至3月上旬)。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办、中央编办和国家邮政局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中旬)。按照国家邮政局要求,对组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资产等情况进行摸底测算,并将需求和建议上报国家邮政局。

  (三)推进实施阶段(3月至11月)。重点推进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实施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邮政局的部署,落实人事、财务、设施等重要事项。二是选调国家邮政局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政企业、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到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三是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公务员录用计划,落实招录及培训工作。四是召开机构成立大会,宣布任命,完成公章刻制、机构挂牌、银行开户、组织登记、办公场所落实等工作。五是与交通运输部门衔接,落实规划衔接及党务管理等工作。六是协助邮政企业完成省辖市、县(市、区)邮政企业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安排由省邮政管理局另行发文。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在按进度要求完成机构组建工作的基础上,归纳整理实施工作材料,上报实施工作总结;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视察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召开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总结会。

  四、组织领导

  我省成立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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