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有关金融机构、省级投融资公司等参加的省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产业集聚区年度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工作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省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2.建立融资工作机制。产业集聚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要定期分类梳理项目,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摸清资金需求,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计划),推动组织实施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对产业集聚区平台公司、入驻企业融资的指导和培训,组织金融机构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入驻企业融资方案。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落地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产业集聚区。研究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收储的土地和企业标准化厂房、设备、商品、股权等贷款抵押、质押政策,出台鼓励省、市级投融资公司和大型担保公司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融资政策,促进金融创新。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政策。
4.建立项目融资对接制度。分类梳理产业集聚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入驻企业重点项目,省、市、县级金融机构与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项目融资对接,并协调解决项目融资中的问题。
附件:
2012年省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融资工作分工
序号 | 专项工作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一 | 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 |
1 | 推广“三方协议”反担保的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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