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四月份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建发[2012]12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规划土地环保局:
4月11日-22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4个督查组,对西安、咸阳、榆林、延安、宝鸡、渭南6个市、10个县(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4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共督查了22个工程项目,单位工程38个,建筑面积33.87万㎡。督查的工程项目按市区划分:西安市4个、咸阳市3个、宝鸡市4个、渭南市3个、榆林市4个、延安市4个;按项目类别划分:公租房2个、廉租房6个、经济适用房11个,限价房3个。在这次督查中共下发《执法建议书》2份、《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1份。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87个(见附件)。
从督查情况来看,全省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按照省厅要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一些地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罚。榆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派专人定期对全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督查;西安市建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按时上报《执法建议书》中提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二是部分已竣工项目没有按照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三是项目经理不在岗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有关单位抓紧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各有关单位要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刻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开发单位,应按照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组织分户验收。